移民问题Q and A
Q. 入籍能否免试?
A. 入籍不能免试。你可以提出申请,要求移民官到府上面谈,但必须提出证明,说明由于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令你无法亲身到移民局接受面谈。你的绿卡已超过15年,年龄已55岁以上,可以要求以自己的母语入籍。
在取得绿卡三年后,可申请入美籍。在没拿到绿卡之前住在一起的时间,是不能计算的。
Q. 我今年71岁,曾三次来美探亲、定居,分别为12/23/95~10/23/96、8/23/98~9/3/01,2/22/02至今仍在美居住。女儿是美国公民,为我申请移民,已于2001年1月17日获得绿卡。请问: 1.还要居住多久,才能申请转换成美国公民?
2.据闻申请入籍时,需经过英文听、说、读、写基本能力考试,由于我年老又患重病(高血压、脑血管硬化、冠心病、头脑滞钝),失去学习英语的能力,也无法参加英语考试,可否请医师证明,豁免参加英语考试?
3.可否凭中国的病历资料,由医师出具证明,再经公证单位公证即可?
A. 和您一样取得移民身分的永久居民,必须等五年才可申请入籍。不过,法律也规定,您可在五年期满的90天前,将申请表格递交上去。根据您信上描述的情形来看,您是在2001年1月17日取得永久居留权,入籍时间便是从这个日期开始算起,您可从该日算起的第五年,亦即2006年1月17日申请入籍,但在这日期的90天以前,即可呈交。
您于2006年1月17日以前,至少需居住在美国30个月,其间在海外所待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或一年以上。如待在海外达六个月以上,会让移民官员怀疑您,是否保有入籍规定的居住期,不过,倘若您能提供良好理由,或能说服移民官员。
迄今,您自2001年1月至2001年9月,约已累积了九个月居住期,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也已累积29个月,因此,您现在已达到居住期的要求了。
2.移民法允许身心障碍者,可豁免参加入籍英文考,或美国历史/政府测验。凡能证实患有医学可证的残疾、损伤、多重损伤,导致身心功能障碍,无法学习、展现英文或美国历史/政府知识,便可用N-648表来申请豁免考试,但单就年纪大这一点,并无法构成豁免的理由。
当事人可请美国注册内科、骨科医师、临床心理医师填妥N-648表,上面完整详述诊断纪录,并提供详尽说明,解释该病情对当事人身心功能损伤之深,使其无法学习、展现英文或美国历史/政府知识。
检视您的症状,其中的高血压、头脑滞钝并不算是医疗豁免的良好理由,不过,若是高血压、头脑滞钝,外加脑血管硬化、冠心病,便可能可以构成有效的理由,假使您的症状和学习吸收能力有关,可由适当的专门医师开出证明。
3.您在中国的医疗纪录,可用来补助持有执照的美国专门医师之诊断,让您的豁免要求更具说服力,但中国医疗纪录本身,无法替代美国专门医师的意见。
Q. 1.我于97年在美和绿卡人士结婚,她(太太)于2000年成为公民,并于同年为我申请绿卡,我于2001年取得绿卡,是否可在2004年申请公民?
2.我有一孩子(11岁)在国内,如他持B-2签证到美,可否留下转身分?或转办留美读书?又有何方法申请留下读书,而不违反移民法?
A. 1.你从批准绿卡之日算起,三年后即可申请入籍。(注:可提前90天递交申请表,申请时你与太太的婚姻仍存在,并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2.持B-2签证(即旅游探亲)来美,属有检查入境,你太太可以替孩子(即继子)申请绿卡,转办留美读书,必须要找到学校出具I-20,证明你孩子读的学校愿意接受他入学,另一方面,你必须表示此学校不属公立学校才行。
公民配偶为非法移民 无法在美调整身分
Q. 我现在是美国公民,我先生是非法移民,没有任何案底在INS。2002年5月我以绿卡身分为我先生申请合法居留,并收到INS已接获我的申请通知。8月份我考上公民,马上把它换成公民申请,也收到通知。但半年后Newark INS退回所有申请资料,我们并收到INS要求我先生回大陆面谈的申请表格。请问:
1.如果我先生寄出回大陆面谈申请表格。并且回大陆面谈,有没有可能就此留在大陆,移民官会否不让我先生再进入美国,或多年后才可以进入美国?
2.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为我先生在美国调整身分?
3.我们现在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孩子,是否对我申请我先生在美调整身分有帮助呢?
4.如果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需要多久时间?
A. 1.你有美国公民的身分,而你的先生是非法入境,在美国与你结婚。如果你的先生回中国大陆申请面试,那么,任何可能都可发生,包括领事馆不给予签证,也可能拖延上一些时间。
2.因为你的先生是非法入境,所以目前为止并无法申请在美国调整身分。如今,最好的权宜之计,大概唯有等待下一轮的移民特赦。
3.限于既定的明文法规,循人道主义往往是另外一个途径,有了小孩子是申请人道主义的有力条件之一。
4.依你来函所述,目前可能尚无法在美国调整身分。
我的先生是美国人,我们于 1999 年 8 月结婚,2001 年 3月,我收到有条件绿卡。该绿卡有效期至2003年3月。
Q. 我在拿到临时绿卡满两年的前90 天,按时递交了 I-751申请表,移民局回复的收款信函中指出,处理过程须30天至12个月。现在13个月过去了,我仍然在等待中。
2003年11月底我们由新泽西州搬入宾州。2004 年 1 月 6 日,我去了费城移民局,那里的移民官发给了我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绿卡。
现在,我和先生结婚已四年半,有了两个孩子。到今年 3 月我持有条件绿卡已三年。我现在仍在等待正式绿卡。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公民吗?
A. 1.你与美国公民于1999 年 8月结婚,然后申请婚姻绿卡,2001年3月你收到有条件绿卡,而你所收到的条件绿卡,有效期间应该是两年。所以你须于 2003 年初申请成为正式绿卡,而你也按时递交了申请表,2004 年1 月 6 日宾州移民局给你一张延期条件绿卡,这都符合目前一般正常的程序。因此,你原有的条件绿卡,应该继续有效。
2.你的绿卡是属于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婚姻绿卡。所以,你只需要居留三年就可以申请公民。因此,现在你就可以申请入籍了。
Q. 我于2003年3月19日通过入籍考试,但至今仍未收到入籍宣誓通知,请问有什么办法询问?及是否有电话号码可向有关部门查询?我已去面试的移民局查询,答复是正在进行背景安全调查。一般要等多长?什么是背景安全调查?
A. 背景安全调查基本上是查核有无犯罪纪录,一般情形应在2-4个月之内有结果。你只有多去面试的移民局查询,没有其他好方法。
Q. 我是美国公民,于1993年1月申请姊姊从中国移民来美。申请案批准了,优先日期为1993年,当时姊姊的孩子只有15岁,但现在他已22岁超龄了。请问:按照儿童身分保护法(CSPA),若姊姊2005年移民来美,届时孩子将为24岁,能否一起来?
A. 目前公民及移民服务局(BCIS)还未宣布CSPA的最终法规。BCIS到现在为止,所提出不同版本,他们对CSPA采限制性、不完整的解释,也就是目前他们并未就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予以说明。我相信对CSPA更合理的解释,能让像您姊姊孩子一样的间接受益人,采用您姊姊的优先日期,并依其优先日期及「适当类别」移民来美,就如同法规所允诺的。
依照目前BCIS与DOS(国务院)的解释,您姊姊的孩子是无法移民来美的,因为您的申请案已在CSPA生效日2002年8月6日前就已批准,且该子女在此日期前便已超龄了(我是根据您的来信,假设您的申请案在1993年,只花了两个月的时间便已批准)。
BCIS/DOS曾说明,凡申请案在2002年8月6日前就已批准,申请人便不符合CSPA受惠条件,除非此日之前,还未做出对该调整身分或移民签证申请的「最终裁决」。DOS还进一步说明他们的立场,子女超龄的第一天,即为自动做出最终裁决的日期。
Q. 本人1996年初移民来美,而后至2000年7月都在中国完成我的大学学业。在此期间,寒暑假我都有回美国一次。2000年7月后就都在美国定居,如今我是否可以申请入籍。
A. 你递表申请入籍当日倒数5年算,以往这5年你是否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每次离美境不超过半年。一旦超过半年必须提出解释。据你信中所述的时间,你暂时不符合入籍的资格。
Q. 我是美国公民,为母亲(现在中国)申请移居美国。资料报移民局,一周后,移民局即回信接受了我的申请;但信上说,处理这类申请通常需要815~825天,我想请教:
1.据我了解,这类申请一般只需一年时间,是不是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有什么办法可以加速批准进程?
2.如果真的需等两年多时间,在此期间母亲可否以探亲身分,申请来美暂住?是否会因为已提出移民申请,而被领事馆拒签?
A. 1.公民申请父母亲,一般来说不需要这么久。但各地移民局处理时间不同,如果你收据上的归类别没错,就只有耐心等待。
2.母亲仍可申请探亲,但必须注明,已在申请移民中。
Q. 1998年9月26日首次持移民签证来美,两个月后获绿卡。1999年3月28日回国。1999年6月25日回美;2000年1月19日回国,2000年4月28日回美;2000年6月13日回国,2000年6月22日回美;2001年2月4日回国,2001年6月22日回美;2002年1月21日回国,2002年6月18日回美至今。请问:
何时可申请入籍?等待期间可否离境?可离境多久?等待期又是多久?
A. 从您的出入境纪录看,离境时间累计15个月左右。最长一次离境约五个月。只要您从现在起,至申请入籍期间不要长期离境,您可按规定申请入籍。
您是1998年9月入境的,五年后,即2003年9月,您和太太就符合入籍条件。按移民法规定,您们可于五年居住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
提了申请之后,未轮到面谈之前,可以离境,但移民官有权考虑,这段期间离境,是否影响您保持规定的居住期。若只是短期离境几个月,那不必担心。
需等多久能轮到入籍面谈,各地移民局办事处不尽相同,视积案多少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