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未婚妻(夫)签证,K-3签证是你去中国同她(他)结婚
K-1是未婚妻(夫)签证,你必须提供你和你男(女)朋友约会和通信联系,或订婚的证据向美国境内的移民局提出申请。当移民局批准了申请,他们会通知驻中国的美国领馆或使馆,然后领馆会通知她去申请K-1签证。如果批准了,她将持K-1签证入境。入境后,她必须在90天内同你结婚,然后她可以申请I-485将她的身份由K-1转成绿卡。(不需要再申请I-130)
而K-3签证是,你去中国同她结婚。回美后在移民局申请I-130(移民归类申请)。一旦你收到I-130的收据,就可以做K-3的申请,申请步骤与K-1相同。当K-3申请批准了,领馆会开始K-3的面试。一旦她取得K-3,入境美国后她就可申请I-485,不管I-130 批了还是没有批。
K-1 会快一些,但是如果你没有足够的你俩约会,通信的证据,K-1可能会因为被拒反而使她来美国的过程变慢。
一旦非移民签证申请被拒,再申请的成功率变低,因为她越是去试签,越显示出她有移民倾向,这样会使得K-1或K-3的申请变的很难。
你是一定必须要有份工作从而避免让移民局怀疑你的订婚或结婚是假的。你的收入应该足以支持她的K-1或K-3的签证。如果不够,你可以找个富有的亲戚或朋友做你的共同经济担保人。
美国总统2006年1月5日签署了国际婚姻介绍法(International Marriage Broker Regulation, 简写为IMABRA),对K-1申请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移民局在该法律签署60天后(即2006年3月5日后)开始收集为外国未婚妻、未婚夫申请K-1 的美国公民的有关犯罪记录信息。
根据国际婚姻介绍法,国际婚姻介绍人在向美国顾客披露外国居民的联系信息前必须先了解美国顾客的犯罪记录,从国家性罪犯数据库获取美国顾客的记录,将以上信息翻译成外国居民的语言并向外国居民提供此信息,并得到外国居民将其联系信息披露给美国顾客的书面许可。如果上述要求得不到满足,K-1申请将得不到批准。
国际婚姻介绍法还对以前曾提出两次K-1申请的美国公民再次提出的K-1作出了特殊规定。适用新的国际婚姻介绍法的K -1申请都将使用移民局发布新的I-129F表格的发布以便收集新要求的信息,当移民局决定K-1申请符合国际婚姻介绍法的要求后,该申请将会被通过国家签证中心转给美国驻外使领馆进行签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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