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签证
 
  
漫谈劳工应聘 Labor Certificate
 
在申请职业移民的过程中, 移民局并没有规定绿卡的受益人必须在美国。 许多人都是移民的申请完成后, 直接在美国海外的使领馆面谈后持移民签证来美国,同时也拿到了绿卡,一般华人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厨师移民。

此外, 劳工部在审理劳工应聘时,目前主要还是以RIR 快速劳工应聘为主。 至于大家期待已久的PERM,由劳工部在收件后以电脑审查的方式,并在21天内批准劳工应聘的审理程序在经历了几年的等待后, 正式的实施时间及方式仍然没有定案。

在决定提出职业移民劳工应聘的申请时,首先我们建议人在美国的绿卡申请人先考量自己目前的身份问题,再决定是否适合提出职业移民的申请。在我们接触到的询问电话中,常常碰到许多人对于申请绿卡有错误认知,以下就针对大家最常见到的问题加以说明:

1。只有H-1B的人才能提出劳工应聘的申请?一般人会有H-1B 身份者才能提出劳工应聘的错误观念,其实,不论绿卡申请人在美国目前持有何种身份,都是可以提出劳工应聘的申请的。会有这样的错误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量:
a。从提出移民的申请后,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才可以在美国提出I-485 的申请:
大部份在美国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人士,不外是 B-1/B-2、F-1/F-2、H-1/H-4、J-1/J-2、L-1/L-2、O-1/O-2 等身份。在这几个非移民身份中,持有H及L 以外的非移民身份的人士,在提出移民的申请后,若是要转换至H及L及外的非移民身份,都很可能因为有了移民倾向而被移民局拒绝。而移民法规定,H及L身份持有者是可以有移民倾向的,移民局不应该因为持有H或L 身份的申请人己经提出了移民申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H-1B或L 的申请。而且,H-1B 的年限为六年,在特定的情况下绿卡申请人还可以每年提出延长一年H-1B 的身份,直到移民局对绿卡申请人的案件做出决定为止。因此, H-1B 身份是在目前移民局审理移民案件速度缓慢的情况下,最适合的非移民身份,却不是必须的。
只有持有H-1B 的高科技人才才能申请绿卡?
很多人都有错误的观念,认为必须是高科技人才、科学家等,才可以提出移民的申请。实际上,美国是一个接受各种人才的国家,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有些工作申请绿卡容易些,但是无法取得H-1B 的非移民身份;有些工作是标准的H-1B 工作名称及内容,但是因为很容易在美国找到合适的人才,就比较不容易申请绿卡。

以H-1B 而言,移民局主要考虑的是申请H-1B 的外籍人士本身的学经历是否相当于大学或以上的程度, 雇主的公司情况与规模是否需要一个专业人士来为其工作,以及这份工作是否需要一位大学本科的人士来工作。因此,通常一些高度专业的工作就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例如:工程师,科学家,电脑工程师等。

劳工部在审理劳工应聘时,著重在审查是否有符合雇主要求的美国人来从事这份工作,而这份工作并不限定是大学毕业才能做。举个例子来说,厨师、护士等工作在移民的审理标准上,都是不需要大学学位就可以做的,所以无法申请H-1B,但是申请移民却是很容易的,尤其是护士,因为美国大量缺乏有执照的护士, 因此护士在提出移民的申请时, 更可以跳过劳工应聘这一个过程,直接申请I-140/I-485。

2。 持有H-1B身份才能够“转”为绿卡? 实际上H-1B 的身份与绿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平行线。只有透过提出劳工应聘、I-140、I-130、投资移民等途迳才能取得绿卡。H-1B 只是“非移民身份”, 单纯持有H-1B 而不采取行动提出“移民”的申请,一旦在H-1B 六年期限到后,只有回国一途而无法取得绿卡的。

3。提出劳工应聘时就必须为雇主工作?
很多人认为,当雇主为员工提出劳工应聘的申请后,就必须为雇主工作。实际上职业移民的申请只要有“A Job offered in the future”,雇主有一个工作希望外籍员工拿到绿卡后为其工作即可。因此,雇主在为员工提出移民的申请时,该员工并不需要立刻为雇主工作,只要雇主有意愿继续为这个外籍人士提出移民的申请就可以,而这个外籍人士甚至可以在拿到绿卡前一直在美国以外国家居住。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在LA的中餐馆老板想为人在中国的厨师办绿卡,只要雇主为这个员工提出劳工应聘及I-140 职业移民的申请,在批准后由国家签证中心将资料转美国在广州的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谈程序,这个中国厨师就可以拿著移民签证进美国盖绿卡章后为LA的雇主工作。在拿到绿卡前,这个厨师根本没来到美国,更遑论为美国雇主工作了。

再举个例子来说,人在美国的王先生目前持有H-1B 的身份在A 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而B公司的老板认为王先生是他所需要的人才,也有意愿为王先生提出绿卡的申请。通常在这个情况下,首先当然是马上转换H-1B 为B 公司工作,并由B 公司为王先生提出绿卡的申请。但是,如果B 公司愿意的话,王先生也可以以H-1B 的身份继续留在 A 公司工作,同时由B 公司为其提出绿卡的申请,直到绿卡申请批准后王先生再为B 公司工作。在实务上,我们还是常碰到像B公司这样,即使员工目前尚未为其公司工作,仍愿意为员工先办绿卡,等批准了再为其工作。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长安驿B座1217室 邮编:100022 中心位置图Map
咨询热线:13321195932 E-Mail: sunjay2005@hotmail.com
Copyright©2009-2010 S B I M I 南加(北京)国际医学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京ICP备09036656号 技术支持:千助科技 诺利塔牙科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千助网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
louis vuitton handbags 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