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国籍法」中不准进入美国的条款
美国移民法规定,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对于下列人员不得发给签证:
有精神病、吸毒、酗酒者;心理变态、性变态、同性恋者;赤贫者、职业性乞丐;因不道德罪行曾被判处5年或5年以上的刑期者;奉行多妻(夫)主义者;妓女或曾参与、偷运妇女到美国卖淫者;有其它商业罪行者;申请人不能自食其力,很可能成为日后在美国需要纳税人扶养者;患有危险性传染病,如肺痨、麻风、梅毒、艾滋病;申请人不能阅读或了解任何一种文字或语言者;申请人蓄意鼓励或协助其它外籍人士以非法手段进入或意图进入美国以谋取利益者;申请人曾以"交换访客"份份(持J签证者)进入美国,在离开美国后尚未满两年又申请入境者;申请人曾被拘捕,并从美国驱逐出境者,或曾被遣送出境者;用欺骗的手法,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获取美国签证者;申请人曾犯麻醉性毒品有关法律而被定罪者,或曾经非经营毒品及大麻者;申请人系企图进入美国从事任何偏激活动、颠覆活动者。 如果自己不知道为什么遭到拒绝,可以询问领事官员,问清是否需要补充材料,然后再设法补办有关的证明,进一步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出具新的更充分的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批准。
美国「移民国籍法」中有十项主要禁止入境的条款的简单摘要:
与健康有关的条款:如果卫生暨福利部长认为某外籍人士有传染性疾病对公众健康有严重影响,即会禁止该外籍人士入境,根据法律,艾滋病就是一种传染性、会对公众健康有严重影响的疾病。
预防注射:申请入境或变更身分为合法居民的移民,必须出示预防注射证明。这些预防注射即可预防的疾病包括腮腺炎、麻疹、德国麻疹、小儿麻痹、破伤风与白喉、百日咳、B型流行性感冒、B型肝炎,以及其它由「预防注射实施顾问委员会」建议可以预防注射预防的疾病。如果申请入境的移民没有已接受预防注射应有的证明文件,将不准入境。在这类的禁止入境条款下,可以申请豁免。
药物滥用者与有毒瘾者:如果根据卫生暨福利部长所发出的规定,申请入境的外籍人士是药物滥用者或有毒瘾者,将不准入境。在这项禁止入境条款下,是不能申请豁免的。
没有证明的外籍医疗护理工作人员:此类外籍人士以非医生身份申请入境美国,如果没有CGFNS核发的证书,或相当的学经历证明,即不准入境。外籍护士要获准在美国工作之前,必须达到一定的专业认证与学历要求,同时英语的说写也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
未参加递解出境的程序者:任何外籍人士在没有合理的原因下未能、或拒绝参加或全程参与决定其是否禁止入境或递解出境的听证,自其离境或被递解出境之日算起,五年内不准入境美国。
错误的陈述:任何外籍人士不论是伪造或有意的提供错误的资料以取得(试图取得或已经取得)签证、其它的文件、入美许可,或任何「移民国籍法」下的权益,即会被禁止入境。
冒充美国公民:外籍人士不论是为什么目的,或是为取得移民法、或任何联邦、州法下的福利而冒充美国公民,即会被禁止入境。
违法投票者:任何外籍人士曾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法律条款、法令、条例,或规定而投票,即会被禁止入境。
因逃税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前美国公民。
伪造文书者:外籍人士如果违反「移民国籍法」中伪造文书条款(274C条款),即会被禁止入境。
曾遭递解出境的外籍人士。
此外绿卡申请人应备齐所需文件,通常包括出生证明的原件,证明无犯罪纪录的公安局文件(良民证) 、结婚证书(如果有的话) 、其它证明个人身分的资料。
实务上,外国护士身在美国,等绿卡的速度要比在国外等快许多。目前在国外等绿卡的时间约为12个月。法律也允许外国护士在美国一边工作一边等绿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