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生在校内打工应该注意什么?
 
对F-1学生而言,校内打工可说是最便利的打工方式。校内打工完全不需要移民局的核准,学校说了就算。校内打工,是属于F-1学生的特别优惠。以下是在校内打工应遵循的规定:
1.           首次以学生身分入境的F-1学生,在正式课程真正开始以前,校内打工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以上。涉及SEVIS系统的转学生,只能在拥有SEVIS系统该学生纪录管辖权的学校李打工。
2.           一但入了学,就可以立即开始校内打工。
3.           无须授权。
4.           限制是在学期期间,校内打工工作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
5.           暑期及假期不受限制,假期可做全工(每周40小时)
6.           如果BCIS相信有紧急状况的话,BCIS有权决定即使是学期时间内,授权打工的时间也可以超过20小时,如果BCIS要这样做的话,会在公报上公告。学生仍须向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简称DSO) 证明说该项工作,是需要的,以避免紧急状况造成的严重财务困难。DSO也必须根据联邦公报的供告,在I-20里注明。
7.           所有的校内打工都必须和学生的教育课程有关。
8.           先决的条件是,不抢美国公民获永久居民的工作。一般来说,BCIS将这问题的认定议题交由各学校去认定,也没有额外的指导原则,所以,除非有人(如工会)向移民局提出申诉埋怨的话。
9.           BCIS多半不会介入。如果一般的某项工作多半由学生从事的话,应当也适合F-1或M-1学生。
10.       校内打工的地点必须在校内,但是也可能会到校外的地点工作。只要是工作的项目与学校早已建立的该科目课程有关的话就可以。
11.       校内工作必须是学校里面或学校相关单位所提供的工作,如果外包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并不是直接针对学生的活动所提供的服务,就不能算是校内打工,举例来说,如果建筑承包商准备在校内建造大楼,因为此商业行为而雇用学生的话,即使是在校内进行建筑工程,由于这和[学生服务]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是[非法打工],但是校园内的餐厅打工,就是校内打工。
最常见的校内打工就是[助教](Graduate Assistantship),像Teaching Assistants(TAs)或Research Assistants(RAs)等。这类的助教工作,通常会被认定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一部份,从事助教类的打工学生,需要提供某些服务,以换取薪水或是豁免某些或全额的学杂费。有时候这类的助学金还连带帮忙支付了活动费,健康保险,责任险等费用,只是情况依学校而有所不同。
比较起来,校园外工作受到移民法规的限制比较严苛,已经完成学业的学生,就不能再继续进行校内打工,除非是进行毕业十席。如此一来,学校如何定义课业完成时间,对于打工的连续性来说,影响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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